京蓝科技(000711.sz)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并被强制扣款事项、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两大违规行为,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京蓝科技主营业务为包括智慧生态运营服务、清洁能源服务在内的生态环保业务。主要产品有节水灌溉、基础建设、市政园林、地产园林、土壤修复、清洁能源、产品销售、运营维护、技术服务。
公告显示,京蓝科技因金融合同借款、建筑合同施工纠纷等,公司及其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京蓝沐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在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冻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合计为736.02万元。2022年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扣划733.63万元。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并被强制扣划事项。
另一违规行为系公司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告显示,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郭绍增及下属子公司京蓝沐禾、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因债务违约等事项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公司同样迟至今年4月28日才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深交所指出,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2.10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京蓝科技已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且持续亏损。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1.09万元,同比下降5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8.09万元。
6月17日,京蓝科技收于2.73元/股,跌幅2.85%。